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

(轉貼:酥餅的BLOG)台灣的警察反了

轉貼: http://cgi.blog.roodo.com/trackback/7513593

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,台灣的警察反了!

這幾天警察罔顧人權,無法無天,有許多警察執法過當時還聲稱他是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,現在就讓我們看看,警察職權執行法寫些什麼?

警察職權執行法
第一條 (立法目的)
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,以保障人民權益,維持公共秩序,保護社會安全,特製定本法。

酥餅:看到了沒有,警察職權行使法規範的是警察,不是在公共區域沒有犯罪行為的一般民眾。

第三條 (不得逾越限度)
警察行使職權,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,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。

酥餅:這幾天警察的行使職權是以對人民權益侵犯最少的方法嗎?還是他愛怎樣就怎樣?

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,或依當時情形,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,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、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。

酥餅:就算警察的目的是不能讓陳雲林有一絲一豪的不悅好了,有多少過渡執法是在陳雲林用望遠鏡都看不到的地方?警察有沒有違法?

第四條 (出示證件表明身分)
警察行使職權時,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,並應告知事由。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,人民得拒絕之

酥餅:看到沒有?警察沒有告知事由,人民得拒絕之。這幾天我們看到多少次,當事人、媒體都大聲問,我犯了什麼法,為什麼要盤查我、為什麼要扛我走,警察連理都不理,照樣強制執行,跟黑道一樣,再說一次,警察沒有告知事由,人民得拒絕之。

第五條 (行使職權致人受傷之救助或送醫救護)
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,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。

酥餅:三位被粗暴對待的女網友其中一人手指被警察拉到脫臼,結果被強行送到保一總隊後還不准她就醫,這些違法亂紀的警察,如果不撤職嚴辦,台灣還算法治國家嗎?
奉勸要上街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表達訴求的民眾,記住這幾條法律,嚴正要求執法的警察遵守「警察職權行使法」,要是遇到連這個辦法是在規範誰都搞不清楚的警察,記下他的警察號碼,這種警察沒有資格領納稅人的薪水!

警察職權行使法全文,從頭到尾讀一遍,你就知道,這幾天警察違法為得有多離譜!

 

詳全文: http://cgi.blog.roodo.com/trackback/7513593

沒有留言: